檢查工作的具體程序:
1. 家畜解剖當日,對運進公認設施進行食用肉品處理的全部家畜,原則上在設施內的檢查用區間裡, 檢查官必須對每頭都要進行生態檢查。
2. 在檢查區間內,分成步行與靜止兩種狀態下進行檢查,比如:觀察是否有步行障礙等神經症狀、是 否有異常體溫和其它疾病的徵兆等,如認為有疾病徵兆或者認為異常時,將在耳朵上拴上“不合格” 的標籤,送回農場。只有健康的家畜才能容許加工成食用肉品。
3. 當牛出現以下徵兆時將會被判為“不合格”,體質衰竭而死或瀕臨死亡、昏睡狀態、體溫在40.6度以 上、可見狂牛病等神經障礙,不能站立、步行障礙等運動機能障礙及其它神經過敏狀態、有口蹄疫、 假性狂犬病、破傷風等很明顯症狀 (1995年時的確認事項)。
4. 解剖後,對每一頭的包括肌肉、內臟的所有部位都要檢查。特別是對極易感染的肺、心臟、肝臟等臟 器和淋巴結,切開進行詳細檢查。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可疑處,就將該家畜的屠宰後淨肉及內臟取走, 進行精密檢查。直到檢查結果出來為止,都被拴上標籤,在其它地方保管。
5. 合格的屠宰後淨肉 (屠宰後除去皮毛、內臟、頭和四肢先端後的部分),由檢查官在多處蓋上SDA的 合格印,並發行衛生證明書。
6. 不合格的屠宰後淨肉及內臟,將不能作為食用肉品流通,在檢查官的監視下,進行廢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