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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食品安全

美國政府機關與肉類食品的安全管理系統

對美國人來說,肉可以說是主食品,每年都消耗非常多的肉品。正因為如此,美國民眾對肉類食品的安全非常關心,為了保證肉類食品的衛生安全,許多政府機構都為此制定了對策。
其中,佔有重要地位的是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和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等3種政府機構。
政府機關在安全管理中權責分工: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以食肉動物為對象的動物醫藥品之使用、販賣等須得到FDA的承認;制定其在最終食肉製品中殘留標準;在動物醫藥使用上有實質重要性的獸醫師的管理工作也由FDA擔當。
環境保護署(EPA) 畜牧業生產不可缺少的飼料作物的栽培過程中所使用的農藥,其使用、販賣等須得到EPA的承認;制定其在最終食肉製品中的殘留標準;並且,在監測可能造成牧場的土壤、動物的飲用水等污染的環境物質方面也有重要地位。
農業部(USDA)/
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
為確保食肉的安全性,FDA、EPA對化學物質制定了標準,而遵守與否則是FSIS在最前線發揮監視作用。微生物污染等衛生相關的標準之作成、肉食製造規範之制定等便是FSIS的工作。(可食用雞肉、雞蛋為FSIS管理;其他食品為FDA管理)

美國政府的牛海綿狀腦病(BSE)防禦措施與對應政策

時間 對應政策
1988年 成立BSE研究小組,從科學技術和政策兩個層面開始研究防禦性對策。
1989年 禁止從英國和其它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的國家進口牛、山羊、綿羊、鹿、等反芻動物,以及大部份反芻類動物產品。
1990年 開始培訓有關的獸醫、農場養殖者以及研究人員,教導牛海綿狀腦病的臨床症狀以及診斷方法;同時在美國國內,透過對牛的腦細胞檢查,開始監測牛海綿狀腦病(BSE surveillance)。
1991年 美國對BSE進行風險評估,發現美國與英國的風險機率不同,主要在於其國內羊隻被化製成其它動物飼料的頭數相差甚遠。
1993年 美國農業部擴大BSE監控範圍,對屠前死亡與無法行走牛隻的腦組織進行檢查。另進行風險評估更新。
1994年 美國農業部在BSE監控工作上採用免疫組織化學法的新技術,用抗體反應判定法來判定腦組織細胞中是否有具傳染性普里昂(Prion)蛋白質。
1996年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著手立法禁止餵飼牛隻與其它反芻類動物以大部份哺乳類動物為原料的飼料。業界自動停止使用以反芻類動物為原料的飼料餵養反芻類動物。再次進行風險評估更新。
1997年 6月 美國政府立法禁止使用肉骨粉餵養反芻類動物 - 1997 FDA Feed Ban
12月 全面禁止從歐洲進口活體反芻類動物以及反芻類動物產品。
1998年 1月 美國農業部公告要進行加強管控羊搔病法案的修訂。
4月 為了建立更好的對應策略,與哈佛大學合作,評估農業部的預防措施。
11月 美國農業部公告關於加強撲滅羊搔病的法案提案。
2000年 7月 進口的4頭羊被發現感染TSE(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在此之前美國沒有此病例),農業部長下令緊急處置所有與之有接觸的羊。
12月 APHIS全面禁止從歐洲進口所有畜種為原料加工精製的蛋白質商品。
2008年 4月 1997飼料禁令升級版。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公告禁止三十個月齡(含)以上牛隻的腦與脊髓神經再製成飼料供所有動物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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