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肉類檢驗計畫於1891年國會通過一般肉類檢驗法後開始實施,制定出牛的檢驗規定(1894年擴大範圍,將豬也納入)。1905年,當「叢林」(The Jungle)同一書的作者Upton Sinclair描述了肉類屠宰廠不衛生的狀況後,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和強烈抗議。由於這本書的催化,「聯邦肉類檢驗法」於1906年通過,要求對運往其他洲和外國進行貿易的牲畜及其屠體進行檢驗。此外,還要求對加工肉類、肉類加工設備和設施進行檢驗。1967年通過了「衛生肉類法」,該法案更新1906年的法案,強制檢驗於洲內加工與銷售的肉品。
隨著1967年法案的通過,所有在美國和國際市場銷售給消費者的肉類均需通過安全與衛生檢驗。雖然州與聯邦肉類檢驗計畫被視同相等,使用州檢驗計畫的肉類加工廠不得跨越州界或想出口市場出售、運輸或出口肉品產品。